内蒙古“新”“老”港澳委员齐议政:远距离更易产生“新鲜感”******
中新网呼和浩特1月12日电 题:内蒙古“新”“老”港澳委员齐议政:远距离更易产生“新鲜感”
中新网记者 乌娅娜
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的分组讨论中,来自港澳地区的政协委员积极为内蒙古的发展建言献策,而他们中有今年第一次履职的“新委员”,也有参加过多届会议的“老委员”。
尽管港澳地区与内蒙古南北相隔,但与会委员纷纷表示,远距离更容易产生“新鲜感”,有更多合作的机会和可能。
“我今年第一次担任政协委员,已经安排好在本届政协会议闭幕后走访一些创业孵化企业和高校开展调研。”魏立新是澳门青年创业孵化中心的董事,他把“促进内蒙古与澳门创新创业合作”写进了自己的提案当中。
魏立新介绍,澳门青年创业孵化中心为当地的青年创业者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还举办创业活动、论坛等,为青年人提供了优质的创业环境。
澳门青年创业孵化中心已“北上”与内地多地开展了合作。“从我们以往的经验来看,澳门青年与内地青年合作创业成功率更高,这一模式也可以在内蒙古地区进行复制。”魏立新坦言。
内蒙古作为中国向北开放的桥头堡,拥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而澳门也被赋予“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和“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两地在创新创业环境上都具有不同的优势和资源,可以建立恒常的沟通机制,共享两地创业资源,共同为有志于拓展的创业青年提供服务。”魏立新说道。
时隔三年,香港委员许美娟再次来到呼和浩特参会。“虽然三年没有过来,但是我们一直利用网络履职,通过政协云平台,参与线上读书会,进行线上考察,能够及时了解内蒙古各个领域的发展状况。”
凭借冬奥会的余温,许美娟也看到了内蒙古发展冬季旅游的潜力。她介绍:“香港民众其实很热衷于冬季旅游,但大多都会选择国外,大部分人并不了解内蒙古的冬天有多么美。希望内蒙古好好把握冬季旅游资源,进一步宣传,让更多香港民众亲身感受冬天的内蒙古。”
在她的提案中还提到,内蒙古因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孕育了种类繁多的道地中药材品种,但由于种种原因,内蒙古中药材产品“养在深闺人未识”。香港有着中药材先进的科研体系、国际化市场营销体系和雄厚的资金优势。两地共同发展中药材产业的前景广阔。
来自香港的吴葵生是内蒙古政协的“老委员”,在看到新一届年轻有为的港澳委员时,他很欣慰,但同时也告诉他们:“政协委员参政议政,不是会上说两句话就可以,一定要多考察、多研究,了解实际情况,提案才能更加精准,才能真正反映社情民意。”
吴葵生早已把内蒙古当成了他的第二故乡,他说:“觉得内蒙古很遥远,是因为不了解,远的不是距离,而是心。港澳委员就是要做好桥梁纽带的作用,增进相互了解的同时,为内蒙古与港澳地区乃至与粤港澳大湾区之间传递更多信息和理念。”
对此,吴葵生建言,建设蒙·港澳经贸文化合作交流信息化平台,为内蒙古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和内蒙古企业走出去牵线搭桥提供服务。(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